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0] 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市直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全省统一部署的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合同签订、履行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直属机构、市直事业单位要在今年4月末前,制定出签订合同的工作流程、规则,建立起合同文本确定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聘请的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等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今后,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直属机构、市直事业单位要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对本年度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清理,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市签订合同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直属机构、市直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关于规范合同签订工作意见要求,对本单位2008、2009年度对外签订合同情况进行清理,于2010年4月5日前将清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赵福胜、王树峰,电话:83766339),并填写《签订和正在履行合同统计表》(请到www.fzb.dl.gov.cn下载),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fzb_lxg@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