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综治办〔2010〕17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部署,动员和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力量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省厅决定,今年3至4月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宣传重点。2009年,省司法厅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为全系统赢得了荣誉。今年,厅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全系统切实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这次集中宣传月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三项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个重在”的总体要求,组织安排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一是深入宣传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06-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认真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自觉履行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典型经验。二是深入宣传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拓宽工作思路,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成效和先进经验。重点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监狱、劳教所开展的刑释解教人员与社会无缝对接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三是深入宣传各地、各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以增强群众安全感的工作情况和成效等。四是深入宣传全系统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尤其是重点宣传监狱、劳教系统开展的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推出一批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先进典型。五是深入宣传各地、各单位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治安防范的管理力度,落实防控措施以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综治组织建设的经验和成效。六是宣传各地、各单位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的成效。 二、创新宣传形式。一是加强与报刊、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报道线索和先进典型;要利用报纸、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通过组织专题报道,开辟专栏、播(刊)发领导署名文章、发表电视讲话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利用标语、板报、墙报、展示图片、挂图、宣传画、广告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基层单位和乡村,走上街头,到广大群众中去广泛宣传,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确保宣传效果。一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今年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经验、成效的宣传,积极联系中央驻豫新闻单位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围绕平安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报道,及时采编一批有份量、有影响的稿件。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联系群众身边的事例和自身工作的经验,努力做到准确鲜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做好今年的新闻宣传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卢展工书记的要求,把镜头对准干警,把版面留给基层,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纳入全年宣传工作中去,以宣传月活动启动全年宣传工作,不等不靠,迅速行动,扎实推进。省厅待省委政法委考核办法修订下发后,及时制定系统内考核办法。新的考核办法将把前4个月的重大宣传活动、宣传成果和宣传月活动的新闻策划和新闻稿件列入考核计分内容。特别是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和当地党报、党刊以及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重要媒体上发表的稿件,都要依据规定给予计分和通报表扬。请各地、各单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10日前报省厅宣传处。 联系人:郭喜玲 电话:0371-659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