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厅〔2006〕12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津人才〔2007〕1号)要求,加快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为我市“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及推荐名额 全市共评选有突出贡献的技师100名。按照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条件,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行业和区县不超过2人,其中重点支柱产业、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所属行业原则上不超过5人,滨海新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 2.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称号; 3.多次在国家级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原则 (一)“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主要参考各行业和区县高技能人才分布状况,侧重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对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提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且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适当倾斜; (三)对本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适当倾斜。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行业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在听取工会、同行专家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填报《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上报的候选人材料提交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建议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和天津劳动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批准。公示后,将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建议人选名单报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授予称号。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颁发证书,并在本市媒体上公布名单。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一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标准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按照在三年有效期内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7200元;获“中华技能大奖”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填写《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也可从天津劳动保障网下载)。 (二)除《申报表》中要求填写的主要事迹外,另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本市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局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三)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同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上报电子文档(email:89048904@163.com)。 七、申报时间 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主管部门(行业总公司劳动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培训科),由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在听取工会、专家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天津市第二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也可从天津劳动保障网下载),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其同推荐人选材料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和平区建设路18号914房间)。 八、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工作。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工作是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出具有高超技能,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二)要认真组织推荐上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条件和评选原则组织推荐上报。 (三)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掀起学技术、比技能、人人争当突出贡献技师的热潮,引领我市各行各业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大军。 联系人:刘淑静;联系电话:23030918-8922。 附件: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略) 2.天津市第二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候选人推荐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