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促进交通运输科技进步,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立项时,须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拟定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并纳入考核指标。 三、为明确产权、减少纠纷,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与合作单位签署相关协议时,必须明确约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 四、项目研究产生的研究成果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并给予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代章)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