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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2010]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辽教〔2010〕1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规定,同意成立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行政关系隶属于铁岭市政府,业务指导归省教育厅,学校所需经费由铁岭市政府负责。 三、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 你厅要加强对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的指导,使其按照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保证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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