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辽教〔2010〕1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规定,同意成立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业务指导归省教育厅。 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 你厅要加强对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指导,使其按照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保证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