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各区县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为做好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三项重点工作、司法部部署的七项重要任务以及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七项重点工作切实提供法制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要认真贯彻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两高一少”目标,加快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程。一是要细化“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方案,认真论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二是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审批的工作进程,尽快研究制定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方案,提出相应的项目工程预算方案并上报审批,采取政府招投标方式落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设计单位,尽早开发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要切实加强执法文件包括执法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努力实现用制度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情形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公开、合法、合理、廉洁、规范,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要结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好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的清理及执法标准细化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本市司法行政执法规范体系;二是要根据市人大“2010年立法工作会议暨法规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公证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清理和修订工作;三是要制发《2010年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计划》,切实有步骤、有计划推进本年度司法行政立法工作;四是要围绕市司法局重点工作,切入本市司法行政新工作领域,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参与企业改制、征地纠纷、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律师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工作、重点领域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立法调研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水平 要积极适应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树立公正、廉洁、便民的执法理念,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加强执法活动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建设,加大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正、廉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论证制度,切实做到重大行政决策经过法律审查、专家论证,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行政效能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绩效评估制度,切实从制度层面上解决行政违法行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高效、廉洁、公正、透明;三是要认真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四是要遵循依法、规范、秉公、纠错的原则,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随机选择个案进行监督等方式,重点对行政执法是否合法、适当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行为不合法、不适当,或不履行法定执法职责的,应当制作法制建议书,要求其限期改正。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需承担执法过错责任,或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将有关检查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应诉的监督作用 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及时做好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发挥好行政复议应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一是要积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审理复议案件,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行政复议工作与改进执法工作、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执法秩序的有机结合;二是要认真研究信访投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效衔接机制,要注重发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法制专职干部对案件事实核实和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进行审查的作用,有效、及时地纠正不当或者违法行为,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要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反馈意见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经审查结案后,有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执法部门,帮助执法部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要通过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同时要对法制干部、执法人员开展个案的指导和案例评析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 要从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形势、面临新任务、创新新机制、取得新成效的要求,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法制工作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中的作用。一是各级领导要善于发挥法制工作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作出行政决策、制定工作政策、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前,要进行法律审查评估,防止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二是要重视法制工作对各项业务工作的保障作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用法治的手段来解决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的工作机制;三是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加大对法制工作的政策、人力、技术、经费等保障,推动法制工作发展水平与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形势相适应;四是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明确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责,配备政治觉悟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法制干部,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管改造、教育矫治、狱政所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五是要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提高法制干部的能力素质。要加强对法制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拓展法制干部的司法行政业务知识范围,确保法制干部不断提高理论思维能力、专业分析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决策参谋能力;六是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个中心”建设及司法行政工作大局,法制干部要注重学习、加强学习、善于学习,将学习作为胜任工作岗位、完成各项工作的客观需要,与自身建设、内在追求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法律综合素质、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知识,使自己成为本单位、本系统的法律政策方面的专家、各项业务工作的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