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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安阳、焦作、平顶山、鹤壁、济源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确保郑州等6省辖市47个县(市、区)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决定推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对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有关事项 (一)严格按照专家分配名额(每个试点省辖市6名)进行推荐。 (二)切实做好辖区内专家的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确保把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三)被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五)有关辖市卫生局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人:王雷魏巍 电话:0371-6589788965897973 邮箱:hnswstyzc@163.com 附件: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身份证号码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专业年限 从事专业 移动电话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家庭住址 专家单位意见 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省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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