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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医管函[201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按照《关于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0〕49号)精神,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分组 3月9日-11日,在每家医疗机构检查时间为半天。 第一组(按顺序进行检查):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省二院、省三院、中附院。 第二组(按顺序进行检查):省中医院、兰大二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二、督查内容 以《关于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所列内容为主,兼顾其他日常性工作。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和现场抽查等方式相结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联系人: 医管处 李清霞 4818762,13038783306 第一组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张福荣 13909425313 第二组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李 玲 13893222833 附件:医疗机构综合督查表(略)

甘肃省卫生厅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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