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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10]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12月底正式发布。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配合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深入开展,定于2010年4月下旬和5月中旬召开两期《办法》的宣贯会议,以会代训,深入学习贯彻《办法》及配套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过程及其意义; (二)详解《办法》; (三)详解《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 (四)部署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总结工作。 二、会议安排 (一)时间、地点。会议分两期举行,内容相同。第一期于2010年4月27日~29日在四川成都举行,第二期于2010年5月10日~12日在福建福州举行,均为第一天报到,后两天开会。 (二)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约为1400元/人(含资料费)。 (三)报名。请各省(区、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分别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仓储管理骨干人员和重点企业仓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产省份报名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其他省份和单位报名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原则上按以下范围参加会议: 第一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中粮、华粮、中纺。 第二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中储粮、黑龙江农垦。 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3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人:董辉、彭扬,联系电话:010-63906977、63906904、63906909(传真),E-mail:cangchu@chinagrain.gov.cn 附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宣贯会议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宣贯会议报名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位 性别 民族 备注 注:可添加附表;请各地区、各单位在参加人员中指定一人为联络员,并于报名时附上其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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