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6号)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办〔2007〕6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部分普通高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探索高中阶段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这项实验,以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对学生创新素养早期培育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提供经验。 一、目的意义 在高中阶段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途径与方法,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在一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先期开展这项实验,既可引导这些学校注重从办学机制等方面着手,改革现有的高中教育教学模式,探索一条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有效关注与培养的新路,为全市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经验和范式;又可以通过此项实验,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质的学生,对高校招生制度和后继教育改革具有促进作用。这项实验有利于导向高中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实施学生培养模式改革,还可影响到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创新素养培养的关注,推进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工作要点 1.注重实验。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现和培养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人力资源开发重大课题,其核心内容是营造学校创新氛围,构建以人为本的学生自主发展课程,促进学生志趣和鲜明个性的形成,锻造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康的心理生理素质。因此,参与这项实验需要学校有勇于创新、科学探索的实验精神和尊重事实、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认真开展项目实验。 2.主动创新。参加这项实验项目的学校,应在具有创新潜质学生早期发现;如何在现有高中课程框架下既完成高中学业,又让这些学生在创新素养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创新素养的有效培养途径与方法;学生创新素养的检测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敢于冲破现有的办学和教学模式,积极探索高中教学新模式。 3.面向全局。加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一项国家战略,需要学校积极参与。在没有现成经验的基础上先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实验,探索经验,可以提高效益。因此参与这项实验项目的学校必须从这一高度出发,以负责的态度设计课程计划与遴选方案。遵循公开、透明、共享的原则,承诺实验资源、信息、经验、成果的互通与分享,让更多的学校了解和参与这项实验,分享实验成果。 三、实施方法 1.自愿申请。实验项目采用自愿报名、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的方式,在全市设立若干个“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学校或校际联合体。申请报名的主体可以是1所学校,也可以是区县牵头的校际联合体,以区县牵头的校际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申报条件见附件)。 2.实验方案制订和争取社会支持。实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培养学生创新素养方案与实验项目设计,并且设置专门的项目网页,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习经历、学程安排、导师团队、资源条件、生源要求和遴选办法等,以便于需要了解学校实验情况的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实验研究成果和学生发展情况,以争取社会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3.项目管理。设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办”,设在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以项目管理方式,对实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常规管理和年检。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展示等活动,向其他学校介绍项目进展情况,促进课程和实验资源的共享,起到交流、评价、辐射等作用。 4.滚动实施。项目实施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试阶段:项目办先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单位开始实施相关的实验方案,初试阶段时间为一年。第二阶段为正式实施阶段:在初试基础上,项目办组织专家组对实验方案初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正式确定实施单位名单,并对实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年检和项目评估。对实验方案成熟、实验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将进一步在实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实验没有达到预期要求,年检和项目评估有问题的单位给予指导,要求其改进。对没有按计划开展实验,年检和项目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实验资格。鼓励未参与实验项目的学校或区域,自主开展实验,达到市实验项目申报资格的可申报参加新一轮项目实验。 四、政策保障 1.生源保障。经审核同意开展初试的单位,按实验方案的要求,可以从学校自主招生和推荐生名额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长的相关记录,在考察学生综合能力、兴趣和发展潜质的基础上,自主遴选,招收参与实验的学生。 2.政策保障。经审核同意开展初试的单位,可根据实验方案制定课程实施计划(须经市教委备案),可突破上海市二期课改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要求,但要避免随意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 3.经费保障。市教委对参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初试学校,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支持,持续配套经费由学校和所在区县教育局共同投入。 五、行动步骤 1.项目申报。2010年4月20日前,项目办接受申报。 2.组织评审。2010年4月下旬,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 3.公布名单。2010年5月初,市教委公布首批实验项目初试单位名单,各实验项目初试单位开始实施初试方案。 4.项目复核。2011年3月,在实验项目初试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项目办组织专家复核实验方案执行情况,正式确定实验项目单位。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单位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