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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城发[2010]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管办、园文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2010年,是巩固和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平稳回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们研究制订了《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和应急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十二五”时期全省城市建设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一是继续加快“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要求,“2010年前,全面建成我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其他地区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鼓励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二是努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按照《2009-2010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2010年,所有设区市和计划内县(市)须按时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各地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项目时,其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要与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工业废水偷排超排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工业废水达标入网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和污泥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规范要求。积极会同省财政部门研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财政补助方案。 三是不断强化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为确保“十一五”期间我省COD减排15.1%目标的圆满完成,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100万吨以上COD去除量,占全省COD去除总量60%以上的目标,2010年将继续下达建设系统COD减排年度计划,并将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内容。考核结果还作为评选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市(县、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依据。对于在2008-2009两年中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都应列入COD减排计划中。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新建成污水处理厂尽快正常投运;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四是继续加快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 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要求,“2010年,县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县以上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对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须在2010年前完成无害化改造或封场。”加快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建设的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新“811”工作目标。继续开展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等级评定工作。 五是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扫尾工作,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 二、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供水水质管理。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供水水质的监管,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强化和改善处理工艺,加快供水管网改造,严格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完善水质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督促供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运营管理和水质检测。 二是继续推进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和规范工作。2010年小液化气整规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省液化气行业整治成果,基本消除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切实提高行业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小液化气整规,组织开展燃气供应质量和安全检查。 三是建立和完善桥梁检测养护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完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广城市桥梁“受控管理”,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运行。 三、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一是继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以检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落实情况为抓手,实施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各项法定制度和相关政策,促进城市品位的提高。 二是继续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向规范化、精细化、节约化、人性化方向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的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成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持适地适绿,推广节水型绿化技术,努力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效益。 三是继续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77号)的要求,对列入复查范围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全面复查。同时,继续把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努力做好创建园林城市的各项服务和指导工作。 四是继续推进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来推进节水工作。指导嘉兴、舟山两市“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并积极做好杭州等市的“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 四、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和应急管理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扩大“数字城管”实施范围。按照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完成2010年所有设区市和三分之二县以上城市开展“数字城管”工作的目标,把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协调高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是继续扩大“数字城管”服务内涵。已经开展“数字城管”工作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拓展管理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重要、敏感的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要纳入“数字城管”平台,率先建立在线监测网络,城市桥梁、隧道等设施也要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努力形成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迅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运行体系。 三是全力做好市政公用行业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我省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四是继续做好城市防汛减灾工作。认真分析和查找城市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排水设施、设备的检修,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转;落实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隧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制定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汛期城市供水、供气、环卫等公用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五、进一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政策理论研究。 一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辐射带动力支持中心镇建设研究。进一步总结市政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经验,推动区域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把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推进新型城市化结合起来,增强市政基础设施的辐射带动力。 二是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及规范管理等方面的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的转变,进一步总结和研究城市管理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研究和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的水平。 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集处理、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科学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划;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焚烧、生物降解等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研究,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等领域的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政策。 四是抓紧研究出台园林城镇创建标准。按照省部合作协议,结合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现状,积极组织研究制定园林城镇标准,率先实现园林市、县、镇三级网络标准体系。 五是进一步研究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改革。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养”分离的体制、机制,完善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研究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认真组织编制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依据。同时,积极组织力量,按时保质地完成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七、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能力 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一是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加注重调查研究,提高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指导,工作前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高校和专家作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注意培育典型,总结经验。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公众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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