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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津安办[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转发给你们,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201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设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将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统计报送情况予以通报。二是要认真组织填报信息统计报表,认真编写文字说明,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情况。三是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统计报表(加盖公章)、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统计处。 联系人:迟怡 联系电话(传真):28208982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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