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我省也发生了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1月11日,“苏灌渔11515”渔船在射阳港港口近海作业时倾覆,造成11人失踪。3月1日,“浙椒机1086”轮自宁波驶往山东胶南途经连云港海域时遇险,船上8名船员失踪。3月19日,沿海高速大丰段发生一起死亡9人、受伤1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4月2日,南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一施工中的重型压力容器车间混凝土顶棚垮塌,造成8人被埋,截止4月2日下午5时,事故造成6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和罗志军省长关于在全省迅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重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安委会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担任,成员由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化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煤矿、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水利、电力、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贯彻落实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化工行业、建筑施工、消防、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长江海上与内湖内河、特种设备、民用爆破、海洋渔业、农业机械、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二)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分三个阶段实施: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 2、部门检查督查阶段。4月30日前,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进行专业检查和督查,同时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3、政府督查阶段。5月中旬前,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安委会要组织督查组完成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5月20日前,省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委会督查组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市、县(市、区)安委会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落实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企业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区、各部门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类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三)治理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危化品、煤矿、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销号;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和措施,并加强督导;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未整改销号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停业;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大检查总结报告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