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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办城字[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完成今年100个镇的建设任务,加强工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2010年培训计划,经研究,我厅将于近期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培训班。培训工作委托厅干部学校具体实施,该项培训将纳入有关绩效考核和评价标准内容。现将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4月28日-30日。 二、培训对象:各市、县拟建、在建的镇级污水处理项目所在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各1人;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人员各1人。(2010年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详见建城发[2010]78号文件。) 三、培训内容: (一)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划、工艺规模选择、资金筹措、建设程序、安全管理等);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质、水量管理,污染减排,污水收费等经济、技术政策等); (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四、具体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培训的报名工作,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上报至我厅干部学校。具体培训安排、地点由我厅干部学校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薇,联系电话:0571-87052407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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