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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意见 (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贯彻落实质量兴省战略,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努力提高产业集群发展的质量,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实现质量工作助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紧密结合当地产业集群的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产品和区域开展创建工作。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商、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推进机制,积极营造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良好环境。 (二)企业为主,市场导向。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企业是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发挥市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通过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推动产业聚集,形成区域品牌效益。 (三)强化质量,突出品牌。要把产品质量贯穿到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坚持“管、帮、扶”并举,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名牌。 (四)加强协作,实现共赢。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区域内企业和技术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资源,实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技术机构互利合作。推动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质量改进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协作,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技术机构的积极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 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TQM)活动。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教育,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使企业将质量管理纳入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推动企业积极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一些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产品不符合标准、能耗高、工艺装备落后、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二)大力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主导和参与地方、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抢占市场制高点和行业话语权。切实加快“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步伐,争创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大力加强计量检测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企业贯彻实施《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设备的要求》(GB/T19022-2003),帮助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对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耗能设备等关键过程、关键点的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数据检测。加强高耗能设备节能监管,充分发挥计量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的技术保障作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低碳发展,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全方位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实施生产许可、3C等生产资质准入制度。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区域性突出质量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区域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五)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建设一批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国家级或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鼓励示范区内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检测中心和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科研、检测、标准研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共性质量问题。 (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加强质量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强化质量责任和质量法制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打造诚实守信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质量主体实名制,完善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府支持、行业协作组织牵头、企业自愿参与的产品质量保险和质量联保制度,互相监督制约,共担质量责任,共同维护区域品牌声誉。 (七)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各地要根据产业集群实际,确立品牌发展目标,制定培育、创建区域品牌的激励政策。努力发挥当地龙头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优势形成规模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作为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重要内容,与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制定创建规划。各地要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与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与产业集群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培育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创建措施。 (三)强化扶持力度。各地要依据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和质量兴省的有关政策,根据其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在信贷、融资和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的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 (四)建立培育机制。质量监督、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培育力度,积极指导企业争创优质产品,通过对行业、产业自律组织的引导,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认定、宣传、表彰等活动,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优势,积极宣传阶段性创建成果,及时公告产品抽查结果,大力宣传质量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企业,大力宣传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投入创建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地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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