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直属单位党委,厅机关党总支部::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卫生厅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
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一、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单位的整体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到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工作规则。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诫勉谈话制度,分层分级开展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警示,及时谈话诫勉,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做到教育于前、防范在先。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定期对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党办、财务、基建、药剂等岗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
(三)加强对各类资金运行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卫生项目投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农村卫生等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定期进行督查。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全省重大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和国有资产安全。继续开展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加强对基建工程招标过程的监督。
二、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
(一)加强教育。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党纪党规教育,进行勤政廉洁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对广大医务人员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卫生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廉洁从业意识。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根据中央颁发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重申和提出以下几点: 1.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或变相赌博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违规长期占用或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车辆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以谋取私利;5.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经营医药卫生产品从中谋私等问题。
三、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拓宽畅通信访举报的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制度,拓展案件线索渠道。设立公布专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反馈制、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制。
(二)严格依法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坚持依法依纪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省纪委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案件和带有卫生行业特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着重查处基建工程招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用耗材和大宗物资采购等环节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和庇护非法行医、制售假劣食品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四、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继续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全省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加大工作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构建诚信和谐的新型医患关系,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主要抓好10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总要求,省卫生厅与各市州和省直医疗机构签订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典型案件查处报告制度。各市州和省直医疗机构要定期向上级纠风部门和省卫生厅纠风办报告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将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任务分解到部门、量化到岗位、细化到人头。要落实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排序在前面的医院将在每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排序靠后并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院,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医院主要领导诫免谈话;对管理混乱、纠纷不断、事故频发甚至放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院,建议组织部门调整主要领导和个别班子成员,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特别是对《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开展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医疗卫生单位每月组织职工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制度。同时,注重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各单位要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执纪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
(三)落实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按照《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记录备案制度》,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考评和记录,并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及工资等直接挂钩。
(四)强化院(站、所、校)务政务公开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主要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等,并进行横向比较,促使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医疗卫生单位除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业务工作外,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疫苗、物资的采购,基建项目的投资、招标、工程决算审计等事项必须上墙向职工公开。
(五)落实“四个排队”和处方权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等工作。将医生药品使用量、抗菌素使用量、住院病人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使用量占抗菌素使用量比例进行排队并通报。
(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从“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选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并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交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集中采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集中采购活动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保证“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参与招标采购的资格。
(七)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加大对《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民主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八)建立医德医风综合监督机制。制定《甘肃省医德医风综合督查方案》,省卫生厅将联合纪检、纠风、检察、物价等执纪执法部门对医德医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县以上公立医院,要每月选择部分病种、药品和诊疗项目,采取自报价格和抽查的办法,主动请物价部门监督医院收费。
(九)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按照中央、省委和卫生部的要求,治贿的重点要放到长效机制的建设和制度的落实上。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卫生管理人员廉洁行政、医疗卫生人员廉洁行医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人员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制度和轮岗制度;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接受社会捐助资助管理办法;落实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继续针对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弊端和漏洞,积极探索实践从源头上防控商业贿赂的途径和办法,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法规制度。
(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
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新体制下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尤其是较大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继续选派干部考察学习,参加各种培训,开拓思路,树立信心,提高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