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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同意延长通报G/TBT/N/CHN/729评议期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法函[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送欧盟对我国通报G/TBT/N/CHN/729申请延长评议期的函》(WTO/TBT函〔2010〕0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G/TBT/N/CHN/729(国家标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评议期由2010年4月15日延长至2010年5月15日,建议欧盟尽快对该项通报提出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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