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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试点申报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下发后,各地对工程申报非常踊跃。从地方咨询情况看,目前各地对申报条件及程序的理解有一定差异,为更好地开展申报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共同研究,现就工程申报的相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省区市工程申报和实施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共同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组织好城市申报方案编制、联合推荐等工作。要充分听取相关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一手情况,加强对工程申报工作的指导。 二、工程申报城市(含副省级城市,不含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政府向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申报申请,附城市申报方案和《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城市申报表》(见附件)。经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部门联合行文)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附城市申报方案和《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城市申报表》。计划单列市不占所在省的申报名额,但申报文件应同时抄报所在省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城市申报方案中可包括1-3个具有较强产业优势和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填写《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城市申报表》时,申报表首页只填一份,表格内容部分,依集聚区的数量分别填写。 四、各省(自治区)可推荐3个以内的城市,参与全国首批工程实施单位评选。各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以知识产权局的文号,两部门共同签章)上报推荐城市并按重要性排序,附被推荐城市的申报申请、申报方案和《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城市申报表》由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共同组织对推荐的城市进行评选,确定首批工程实施城市名单。未入选的城市,可在后续批次继续申报。 六、所有申报文件及推荐文件均一式两份,附全套文件电子版。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城市申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二○一○年四月九日
 附件 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实施城市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申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合制 申报省、区、市 中小企业集聚区名称 所在城市推进工程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聚区企业基本情况 集聚区内企业数量 (个) 中型企业 (个) 小型企业 (个) 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投入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数量 其中:中小企业数量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 其中:中小企业数量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年度 20 年 20 年 20 年 所在地区工业生产总值(亿元) 集聚区工业生产总值(亿元) 工业增加值(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税收总额(亿元) 年末从业人员(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进出口总额(万美元) 其中,出口额(万美元) 集聚区申请专利的中小企业数量(个) 集聚区有授权专利的中小企业数量(个) 主要产品规模与知识产权水平 主导产品名称 产量 市场占有率 拥有知识产权数量(个)及类别 主要配套产品 产量 市场占有率 拥有知识产权数(个)及类别 上下游产业配套情况说明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截至2009年底) 国际知名品牌数量及名称 国内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数量及名称 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发明专利授权数量 有效发明专利类型及数量 实用新型申请数量、授权数量 外观设计申请数量、授权数量 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情况 (机构数量、名称、人员设施情况及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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