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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基妇发[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社区办: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尽快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吉林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吉卫发〔2010〕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现状,我局研究制定了《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吉林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2010-2012年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方案》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责任,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内涵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标准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当地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设置要求,经省级标准化验收通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该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或有独立机构代码),设置独立的财务账号,进行独立核算。 3、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所规定的标准。 4、已经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5、两年内未发生任何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 (二)示范中心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建设科学合理,标识信息明确规范,卫生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财务和资产等管理运行规范有序。注重文化建设,团队凝聚力强。 2、服务功能完善高效。能够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运用适宜技术和使用基本药物,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 3、具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在完善服务功能、维护公益性质等方面有特色作法。 4、社会评价良好,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能够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 (三)评估指标 具体指标见《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附件2)。自我评估得80分及以上的机构可以优先进行申报。 三、创建程序和时间 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拟评选40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上半年启动创建活动,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创建15个,2012年创建10个。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卫生局申报,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见附表2)组织评估,评估达到80分的或经过整改后能达到80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于每年4月20日(今年为4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二)开展创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以创建为契机,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要主动为基层当好参谋,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并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为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造有力的政策环境,为市里复核评估做好准备。 (三)复核评估。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候选示范中心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于每年8月20日前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候选示范中心进行现场复核,将硬件条件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公示授牌。每年10月前,我局将对复核合格的候选示范中心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示范中心授予“全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市卫生局还将不定期对示范中心进行抽查,对工作滑坡的示范中心督促整改或摘牌。 四、评估方法 采取明查和暗访等形式评估候选示范中心。具体包括:查询工作记录、病历记录、财务档案,现场考察,体验式购买服务,问卷调查和访谈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其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有实施计划,有专人负责,有主要领导督导和检查。 (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稳妥地抓好落实,确保示范点的房屋、设备等硬件设施能够及时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检查,加强督导。各单位在此次创建工作中,要认真对示范点的建设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配套政策,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建成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市其它中心起到典型效应和样板示范作用。 附:1.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2.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附1: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中心名称 中心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 本 情 况 申 报 依 据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卫生局,一份在县(市)区卫生局备案 附2: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分值 得分 一、机 构 建 设 (10分)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设置规划,业务用房为独立产权建筑,中心为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财务账户,与中心派出的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实地查看,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6 2.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以上;(2)100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1 3.按国家标准设置业务科室,配备基本设备。 1 4.统一使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标识,各部门及科室有分布示意图和醒目标牌;院内有绿化。 1 5.设有坡道、扶手、防滑地面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1 二、内 部 管 理 (10分) 1.有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2 2.各诊室、人员、药品、财务、设备等有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考核、有奖惩措施。 2 3.医护人员、收费价格、药品价格、合作医疗报销等进行公示,收费合理,有服务监督、服务预约电话。 2 4.进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否决项目) 2 5.挂号、收费、取药、合作医疗、疫情报告实行计算机管理。 2 三、运 行 机 制 ( 15分) 1.各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各项经费使用合理。(否决指标)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3 2.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基本工资财政补助不低于70%。(否决项目) 4 3.落实社区医疗保险政策,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落实社区首诊工作。 2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到省级要求。 2 5.落实社区医疗救助政策,中心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单位,并有医疗救助经费。 开设惠民病区或门诊,协调相关部门对困难群众医药费用实行减免。 2 6.引进、聘用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服务水平。 1 7.建立双向转诊关系,落实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有合同、有转诊记录。 1 四、基 本 功 能 ( 30分) 1.基本医疗: (1)实行24小时门诊、住院及值班。 (2)做好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治疗及护理及院前急救工作。 (3)开展上门巡诊、出诊和预约服务。 (4)开设家庭病床并按时上门服务。 (5)辖区居民在中心门诊就诊比率≥30%。 (6)开展针灸等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配备常用中草药及中成药。 (7)检验、放射符合质控标准。 实地查看,现场抽查居民健康档案,随机访问社区居民。 7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根据本社区的社会经济、人口学特征,分析社区全人群(不能用某个年龄段的数据来代替)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发病态势、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并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有社区卫生诊断报告。 (2)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使用国家统一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居民建档率≥60%;60岁以上居民建档率≥85%,档案使用率≥90%; (3)开展健康教育。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有健教场所、健教设备及健教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健教宣传并有记录,有健康教育处方;社区居民卫生保健基本知识知晓率≥80%。 (4)预防接种。全程免疫接种率≥95%。 (5)传染病防治。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 (6)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0-36个月儿童保健管理率≥95%。 (7)老年人保健。老年体检率≥80%,体检记录完整合格率≥90% (8)慢病管理。门诊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95%。高血压病、糖尿病实行规范化管理,管理率≥50%。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病人规范管理率>90%。 18 3.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2)有康复服务场所,有适量康复器材,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康复治疗服务,指导康复对象和家属进 行康复训练;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技术咨询。 4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卫生应急综合预警示范社区建设达标。 1 五、队 伍 建 设 (15分) 1.人员配备精干,按服务人口10人/万配备,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无非卫技人员从事卫技工作,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90%。(否决项目) 实地查看,查阅各种登记、记录以及资料照片等。 5 2.每万服务人口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中级以上专业资格的医师≥50%。 4 3.中心至少有2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3-5名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医师和1名中医执业医师,卫技人员中50%以上有大专以上学历。 3 4 全科医生90%以上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 六、服务质量 (15分) 1.有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二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否决项目) 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和档案。 3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00%依法注册。 3 3. 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德教育。 2 4. 医、卫、技“三基本”考核合格率≥90%。 2 5. 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门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2 6.按规定书写并保存病历等各种服务记录。 门诊病历合格率90%、处方合格率90%,甲级病案率≥90%、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急救设备和药品完好率100%、一次性注射输液(血)器用后毁型率100%、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执行率100%。 3 七、社会效果 (5分) 1.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满意率>85%。 随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2 2.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知晓率>90%。 1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均服务人次不少于60人次。 1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均次费用不超过60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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