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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继续对奶牛种牛执行暂停调运措施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10]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口蹄疫防控工作,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奶牛种牛暂停调运措施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4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暂停调运措施 根据农明字[2010]17号精神,我委于2月5日下发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农发〔2010〕32号),要求各地从2月1O日至4月10日暂停奶牛及种牛调运。鉴于目前全国口蹄疫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春防工作正在进行,大部分牲畜还未形成有效免疫保护力,处于疫病发生高风险阶段。近日,农业部再次紧急通知各地(农明字[2010]第47号),4月10日后继续执行奶牛、种牛暂停调运措施,恢复调运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检疫监管 各地要强化产地检疫,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在农业部解除暂停调运措施前,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继续停止奶牛、种牛调运审批,暂停奶牛及种牛调运;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暂停出具奶牛、种牛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加强公路检查站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认真查证验物,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调运行为。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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