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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电[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地震灾区卫生防疫组的统一部署,现就加强玉树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量配备,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要加强监督巡查和排查力度,重点监管受灾群众集中供餐点、医疗点供餐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强餐饮服务加工场所的卫生监督,加强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索证索票的监督,加强饮用水安全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 三、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要根据地震灾区餐饮服务实际情况,做好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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