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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出版行业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深入推进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新出党[2006]29号)、《新闻出版总署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方案》(新出党[2009]15号),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于今年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推荐范围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中央文明办评定的2008-2009年度的全国文明单位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获得省(区、市)文明办或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评定的上一届的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3.未获得上述两级部门评定,在2008-2009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就,产生较强社会影响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程序 1.名额下达。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国各省(区、市)精神文明工作的创建情况,将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推荐名额下达给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见附件1)。 2.推荐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按分配名额向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第一类的单位,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向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推荐,不占用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第二类和第三类的单位,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在总署分配的名额内组织推荐。 3.自查上报。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在决定推荐上报之前,要先对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严格考察,在此基础上,经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再正式向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考核验收 1.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0年5月至6月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2.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邀请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协调领导小组、总署相关业务司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及行业集团文明办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展开考核验收。 3.对符合申报条件第一类单位的考察,以听取情况、交流学习为主;对符合申报条件第二类和第三类的单位,考核组除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报外,还要查阅创建工作台帐,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形式检查创建现场,以座谈会、个别谈话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四、审批和命名表彰 1.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区、市)上报的第一类直接认定;对上报的第二类和第三类,根据考核验收、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评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名单,报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总署党组批准。 2.对拟确定为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名单,在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3.在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党建暨精神文明工作会议上对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牌。 4.对组织推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总署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和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切实抓紧做好。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真正把行业中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推荐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社会监督。 3.弘扬先进,推动发展。要以推荐、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选申报工作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总结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不断提升新闻出版行业文明程度和员工文明素质的过程。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如下:推荐“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报告(1份);推荐“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汇总表(1份);“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材料(一式3份)。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直属机关党委(100052);联系电话:010-83138773。 附件: 1.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 推荐“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汇总表 3.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表 4.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材料格式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总数60个)  地名 名额 地名 名额 北京 4 天津 2 河北 2 山西 2 内蒙古 1 辽宁 2 吉林 2 黑龙江 2 上海 3 江苏 4 浙江 2 安徽 2 福建 2 江西 2 山东 2 河南 2 湖北 2 湖南 2 广东 2 广西 2 海南 1 重庆 2 四川 2 贵州 1 云南 1 西藏 1 陕西 2 甘肃 1 青海 1 宁夏 1 新疆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附件2 推荐“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汇总表 省(区、市) 序号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获得国家或省级先进 备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位全称(盖章) 详细地址(邮编)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类别 人数 文明单位创建情况 是否是上一届全国文明单位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是否是省(区、市)文明办或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评定的上一届的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近两年受到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工作奖励情况 (至填表日期止) 2008 ︳ 2009 年 度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2008 ︳ 2009 年 度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省(区、市)新闻 出版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新闻出版总署精神文明 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材料格式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及特点、近年来的主要成绩、单位的主要特色。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三、文明创建的基本过程及特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创建打算 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图片 六、字数在30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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