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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一字[201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9号)和全省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主线,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突出“强基固本”,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力争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事故总量不超过控制考核目标,力争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比2009年下降3%; 4、全省3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70%以上的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5、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投入使用,非煤矿山“三个基础信息库”初步建立。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1、拟定出台安全标准化政策规范。制定出台《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暂行)》;制定出台《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细则(暂行)》。 2、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典型示范。继续抓好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采掘施工单位、地质钻(坑)探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试点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级推进的原则,有序地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规划、2010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于4月下旬报省安监局。 4、严格监管,加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在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 5、加快建设完善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及专家队伍建设步伐。(1)建立完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考评机构及其咨询、考评人员管理制度,把好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准入关。(2)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工作规范,严格咨询、考评工作标准,提高咨询、考评工作质量。 6、严格把好达标考评关。坚持考评工作的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将非煤矿山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等纳入达标考评前置条件。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7、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切入点,着力抓好非煤矿山“小、乱、散、差”的治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力争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矿山开采范围及规模严重偏小、相邻矿山开采相互影响安全和长期不履行“三同时”程序非法建设矿山列入本地区资源整合范围。 8、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为抓手,着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督查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2)进一步深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完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继续坚持“四个一律”,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的生产运行,坚决完成今年危、险、病库的治理目标任务;组织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给予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查的后续工作。(3)进一步深化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抓好小莹石矿、小瓷土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着力抓好农用车运输及尾气排放不达标内燃机车运输专项整治;着力抓好提升系统专项整治。(4)进一步深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以改进采矿方法、完善充填系统为重点内容以及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为主区域的专项整治;要求存在大型采空区安全隐患的地下矿山测绘采空区实测图,进行安全论证,建立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的企业必须编制残矿回收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5)进一步深化排土场(废石场)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6)全力推进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专项整治。要求到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彻底消灭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坚决淘汰规模3万t/a以下的小型采石场。(7)依法依规清理整顿采掘施工及地质勘探作业。严格采掘施工企业和地质勘探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严格实行采掘施工及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项目的备案登记制度。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9、积极开展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创建活动。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严格班组现场管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个人。 10、逐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三个基础信息库”。(1)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使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逐步录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建档资料及表格。(2)要求各级安监局使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逐步录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及专家队伍基础信息。 11、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督促中小型矿山继续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标杆作用,以点带面,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中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 12、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1)积极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中深孔爆破实现率达到70%以上,大力推广使用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2)鼓励和引导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要求5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启动应用工作;(3)鼓励采用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4)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手段,推广视频远程监控、矿山采空区监控、地压监测、露天边坡监测及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等先进设备设施及技术的应用。 13、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积极配合省非煤矿山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建设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加强应急管理,强化预案的备案和审查制度,促进预案体系的完善和质量的提高;(3)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高、精、尖设备,尤其是大型、特种装备,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4)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 14、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1)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粉尘危害的专项整治行动;(2)组织开展“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通过班组长培训,带动全员培训的开展,推动安全班组创建活动。(3)统筹兼顾,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三类持证人员”复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继续再教育工作。 (四)服务创业,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15、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1)严格许可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建立完善专家预审和联审会议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办结期限分别在21个、9个工作日内,并及时告知。(2)规范许可文书格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受理、审查、补正、告知等许可文书,由省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格式制定,各级安监部门不得擅自更改。(3)严格把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口。做到“六个结合、六个不得许可”。 1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1)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凡是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2)加大执法力度,对未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3)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严格把好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安全专篇)审查、试生产(运行)期间安全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4)严格现场复核制度,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机关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复核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意见。(5)严格实行试生产(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备案制度。 (五)坚持科技兴安,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建设。 17、切实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库。(2)支持安全生产协会和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标准化咨询、测绘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大力发展,进一步做好支撑机构选拔,探索建立组织管理方式,规范服务行为。(3)利用“金安”信息化工程、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系统和省局政府网站,开发使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4)抓住《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各方支持,落实建设项目及资金,为非煤矿山安监机构配备必须的监管车辆及个体防护装备、现场监测装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5)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有关中介机构及专家的安全技术支撑作用。 18、健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1) 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重点,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网络,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界定和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注重履行新增“两个加强”的职能。 19、转变观念,建立完善并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多方共赢互动的配套措施,发挥责任保险的支撑作用。(2)充分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实现以保促安。(3)建立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等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率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组织专题调研,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雇主责任险制度。 (六)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20、着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开展“争做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和“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局制定的“十不准,十严禁”规定,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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