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现将我厅制定的《2010年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10年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一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条例》配套规章和《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要在贯彻落实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检测和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学习推广东方市农机部门通过市政府下文分解农机安全生产任务,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的经验,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5月前建立健全《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考核方案》,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做好农机监理执法车辆的统一配发和组织实施好琼海、澄迈《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工作,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贯彻实施《条例》提供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要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
各市县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进一步推广聘用农机安全协管员的经验,明确镇、村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今年5月定为“培训月”,正式启动对新进的农机监理人员和监理所站长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规范监理人员管理,6月份开展“三员”(即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培训、考试,确保持证上岗。鼓励、支持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9月份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和我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4月定为“业务规范月”,重点检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文书、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规范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改装加胎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是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7月份定为“黑车非驾”治理月,重点查处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和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8月份定为“改装加胎”治理月,重点打击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行为,努力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三是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根据《通知》精神,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115”机手活动日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组织全省农机监理人员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考试,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结合“阳光工程”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市县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粮食、瓜菜生产基地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督导,大力整治。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省农机部门要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材料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12月2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材料。联系电话:65314809(传真);电子信箱:hnnjjl@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