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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悼念玉树地震遇难同胞活动的公告


【颁发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沉痛悼念2010年4月14日在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7.1级地震中的遇难同胞,根据国务院公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悼念活动公告如下: 一、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省下半旗志哀,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4月21日上午10时整起,全省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轮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二、在西宁市隆重举行省垣及西宁地区各族、各界群众参加的悼念大会。 三、在玉树县结古镇隆重举行玉树地区各族、各界群众参加的悼念大会。 四、全省其它地区举办规模适中的集中哀悼仪式,省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悼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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