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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 请你们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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