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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质监字[201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农业局(农委): 最近,我省青岛市发生一起食用韭菜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对这次青岛韭菜中毒事件,我们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特别是今年我国将举办亚运会和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对韭菜生产实行全面监控。各市要对本辖区内韭菜的种植面积、分布情况、市场流向、流通方式等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管措施,明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实行全面监控。请各市填写韭菜生产监管责任一览表(见附件),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加大对韭菜的监督检测力度。省厅将在全省开展一次韭菜农药残留专项监测,各市要积极配合。除省抽检的地块以外,各市要开展全面检测,检测结果请于4月25日前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不具备检测条件的,要委托有资质、有相应检测手段的中心进行检测。同一韭菜基地不同的生产主体要单独抽样,努力做到全面普检。对于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立即会同工商等部门给予销毁处理。对于检测出不合格韭菜的基地,要立即停止采收;检测出使用高毒农药的,依法坚决予以铲除。同时,要制定监测制度,加大监测密度。 四、强化以农药为重点的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以农药为重点的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药产品的质量抽检力度,重点打击在低毒农药产品中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五、加强对韭菜生产的技术指导。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大韭菜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用肥。要大力推进虫害绿色控害技术和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技术,积极推广低毒农药、精准施药机械与技术,努力提高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效果,坚决杜绝禁用农药在韭菜上使用。省厅将制定下发《韭菜病虫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各市要迅速印发下去,确保做到所有韭菜生产农户人手一份。 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及时上报信息。市、县级农业部门在采取应对措施、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七、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既要对生产者负责,又要对消费者负责,努力营造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农业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各市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4月25日前上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市韭菜生产监管责任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市韭菜生产监管责任一览表 基地名称 详细地址 面积 产品主要流向 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 备注 姓名 手机号码 注:1. 基地名称一栏如系散户种植应填写生产者姓名。 2. 详细地址请填写所在县、乡(镇)、村。 3. 面积在1亩以上的基地或散户均需填写。 4. 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应是农业系统的干部或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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