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和准备申请从事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要求所有承担职业病诊断和健康监护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作为今后申请个人职业病诊断和健康监护资质的依据。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全区从事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与运用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职业病诊断的专业技术知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全面提升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能力与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培训对象
1.全区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人员;
2.全区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主检医师。
三、培训内容
(一)尘肺病诊断
1.职业病诊断鉴定与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规;
2.尘肺病总论--生产性粉尘与尘肺;
3.尘肺病的X射线表现;
4.尘肺病诊断标准及诊断要点;
5.尘肺病的鉴别诊断;
6.X射线胸片读片辅导与病案讨论。
(二)职业中毒诊断
1.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职业中毒总论;
3.职业中毒性各系统器官疾病(七大类);
4.职业中毒诊断要点;
5.鉴别诊断;
6.职业中毒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7.诊断实践:案例讨论与分析等;
8.各类中毒的职业接触。
(三)物理因素及其他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
1.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
2.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3.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职业病诊断要点与鉴别诊断;
5.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四)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培训
1.《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
2.常见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
3.尘肺片的投照技术与诊断;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导则;
5.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的编制。
四、培训方法
1.聘请国家级师资承担培训;
2.由自治区选派的取得国家级师资培训证书的人员承担培训;
3.按照国家培训大纲的要求,使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包括尘肺病、职业中毒和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
五、培训时间、地点、人员
从4月20日开始,在北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分期举办尘肺病诊断、职业中毒诊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其他职业病诊断、健康监护培训班,每期五天,每期100人。
1.第一期:尘肺病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4月20日报到,4月25日撤离;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现从事尘肺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尘肺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健康监护机构的主检医师。
2.第二期:尘肺病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4月25日报到,4月29日撤离;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乌海市现从事尘肺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尘肺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健康监护机构的主检医师。
3.第三期:尘肺病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5月4日报到,5月8日撤离;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3)参加人员: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现从事尘肺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尘肺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健康监护机构的主检医师。
4.第四期:职业中毒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5月9日报到,5月13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5.第五期: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培训班
(1)时间:5月13日报到,5月17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现从事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6.第六期:职业中毒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5月17日报到,5月21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7.第七期: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培训班
(1)时间:5月21日报到,5月25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现从事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8.第八期:职业健康监护培训班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9.第九期:职业健康监护培训班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六、培训要求
1.每期培训班至少培训5天,不少于30学时;
2.从国家统一编制的考试题库中抽取考试题进行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证书。要求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每期培训班学员填写调查表,回收率不低于70%;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填写评估表;
4.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总结,整理档案材料。材料包括培训实施方案、管理机制、各期培训班通知、学员名单、日程安排、课件与案例、总结与纪要、评估报告、影像资料及所有形成文字的电子材料等;
5.学员差旅费用自理,食宿统一由培训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