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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医[201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卫生厅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海南省卫生厅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成立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英伟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岳坚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成员:杨毅军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胡珊珊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各三级医院分管副院长 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 (二)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织和管理我省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接收申报资料、审核申报资料,做好初评及上报工作。 (三)各市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各申报医院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提出申请。 三、工作内容 (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为试点专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将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Ⅰ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Ⅱ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试点办法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由卫生部另行发布。 (四)评估程序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程序包括医院申报、省级初评、卫生部评估三个阶段。卫生部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议定名单、名单公示和公布等程序。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4月) 省卫生厅制定并下发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7月中旬) 1、医院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省卫生厅医政处申报。 各医院可以申报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暂不限制。 拟申报的各医院务必将《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在5月31日前报至厅医政处。 2、省级初评及上报 2010年6月,省卫生厅按照《办法》规定对申报的医院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 2010年7月1日-20日,省卫生厅以文件形式上报卫生部医政司。 (三)卫生部评估 2010年8月-12月,卫生部依据《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由卫生部公布并颁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牌匾。 (四)试点总结阶段(2011年1月-2月) 综合分析和总结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评估条件、评估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 (五)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阶段 在完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后,开展我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事求是 各医院要按照标准,组织医务管理、护理管理等部门对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自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申报书,医院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三)突出内涵,确保实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有关标准,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为目标,主动加强各临床专科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科室基础条件,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和引导,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临床专科评估与建设的目标。 附件: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略)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 附件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促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提升我国临床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卫生部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照专科优势和水平分为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国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有所突破。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由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著名医学专家等担任。委员会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建评估专家库,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评估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十条进入专业技术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受聘于三级以上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进入医疗管理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医疗管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受聘于医疗机构并在院级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5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由委员会终止其聘任: (一)违反评估纪律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估工作的; (三)变更与所在单位聘任关系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 (五)受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第十三条评估纪律检查小组由驻卫生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学协会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申报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院医疗科室,可以以医院为单位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能独立并常规开展本专业诊疗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行列; (三)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 (四)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五)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六)有独立病区,病床使用率≥85%,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95%,能够开展全部重点专科诊疗技术,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60%,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时要充分考虑所申报专科在全国的优势,切实做到既积极申报,又有的放矢。 第十六条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应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申报书》; (二)能够说明专科水平的文字说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医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初评,并进行现场检查,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申报书》上签署同意意见,报送办公室。 第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保辖区内医院申报和初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并确保医院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四章评估 第十九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选拔原则;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原则。 第二十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名单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的,予以退回。审核合格的,进行集中答辩。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管理专家组成答辩评比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答辩评比,根据答辩结果,经答辩评比专家组合议,确定进入现场检查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管理专家,组建现场检查专家组,对通过集中答辩评比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分组检查、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等。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现场检查结果,组织专家合议,依据专科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发展潜力,提出建议名单,报委员会审定,并进行公示后,评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由卫生部颁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五条评估纪律检查小组监督评估的全过程,保证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估人员和评估专家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第二十六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评定的,予以撤销,并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一个评估周期内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七条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应予回避: (一)专家来自被评估医院的; (二)专家与被评估医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被评估医院提出的其他合理理由的。 第二十八条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因违反评估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卫生部取消其参与卫生部各类专业评估的资格并通报到所在单位。对违反评估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九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良性运转,发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有的工作职能。 第三十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医院要加强对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年度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临床服务能力的提高、专科辐射能力的发挥、人才队伍的建设等。 第三十二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期末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评审、专科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基地认可、评先评优和专科医务人员学术任职、国际交流、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激励,并争取财政经费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此管理办法制定辖区内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 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 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 “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查有关资料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2 专科规模 (30)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 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床位数 10 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30张床的独立病区 30张床,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10 每床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6平方米得10分;4-6平方米得6分;少于3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科研实验室 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现场检查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查医院账薄、报表,核对有关数据 评估前5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4 科室管理 (30) 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5 查看资料 科室规划现实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病区整洁,管理有序 5 看现场及有关资料 病区整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5 查看资料 包括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健全,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5 查看资料 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得满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5 查看资料 质量安全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效果好,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 查看资料 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职责落实,无违规违纪,作风优良,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二 医疗技术队伍 200 5 整体实力 (30) 形成技术团队,整体技术实力较高,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术能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 30 查有关资料,医师技术能力考核 整体实力强,技术水平高,持续发展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6 学科 带头人 (40) 学术地位 5 查有关资料 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国家级期刊副主编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能力: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不少于30次,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 30 查有关资料 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应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学术报告1次以上、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培养研究生等级、数量,承担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专利 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指导毕业博士生3名以上,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 SCI收录论著2篇,两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7 学科骨干(60) 数量 20 查有关资料 能够满足专科临床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术地位 5 查有关资料 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知名度 临床能力 30 从事临床工作(出门诊、查房、病历讨论、手术等)情况; 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情况;查有关诊疗记录,应邀做临床报告次数、被邀请参加院外会诊次数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全年累计32-33周,其中门急诊9周,病房23周。工作量无法达到的每差一项减1分,查房、病历讨论、手术等情况能体现较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查有关资料 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承担局级以上课题,三年内获得科研成果,SCI收录论著1篇,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8 医师队伍 (30) 年龄结构 10 查档案资料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历结构 10 查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职称结构 10 查职称证书,高级、中级、初级人员占医师总数比例为3∶4∶3(注解初级医师) 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酌情打分 9 护理队伍 (2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10 查有关资料 人员数量、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科室临床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护士长能力 5 查有关资料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5 查有关资料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0 人才培养 (2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10 查人才培养计划及落实情况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进修学习情况 10 查看有关资料 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每年1人次以上参加进修培训,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400 11 总体水平 (40) 亚专科设置合理,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15 查阅相关病历和资料,评价专科技术的总体水平和其地位 具有合理的亚专科设置,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总体技术水平高,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查有关资料 根据专科医师数量和专科规模,酌情打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查有关资料 根据专科医师数量和专科规模,酌情打分 平均住院日 5 查有关资料 根据专科情况,酌情打分 病床使用率 5 查有关资料 ≥93%,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85%不得分 收费情况 5 抽检10份出院病历,要求同时提供出院结算单及收费明细单 住院病人结算账单没有分类及细目,或分类不明确的扣1分;发现1例违规收费不得分 12 亚专科 建设 (5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25 查有关资料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相适应,人员分工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5 查有关资料 亚专科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3 技术特色 (6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60 根据医院提供的技术(2-3项),评定其先进性 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以上,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首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4 诊治能力(10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20 查有关资料(前五年,按年度分类)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满分。否则,酌情递减 主要病种诊疗效果,并发症、合并症发生 40 抽查2-3个,每个病种抽查10份病历,评估该病种的诊断标准是否恰当、治疗手段是否合理、疗效是否满意、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率如何 诊断标准恰当、治疗手段合理、疗效满意、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率低,得满分,有一份病历1项达不到上述标准,扣1分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和抢救成功率 40 抽查10份病历,查疑难重症病例所占比例,评估疗效,查看相关资料 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病例≥70%(根据专科不同酌情调整),治疗方案合理,疗效确定,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5 创新能力 (60) 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30 查项目管理资料,项目开展是否经过论证、评估,是否按期完成并产生效益 有计划、已开展并产生良好效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无计划、未开展不得分;未产生效益不得分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 10 组织相关专家认证;列出3项代表本专科技术水平的项目 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8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是否遵守技术准入制度 10 查相关管理办法等资料 遵守相关准入制度,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未制订遵守准入管理制度,不得分 新业务、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 10 查有关资料 有临床研究与开发课题和新技术应用,转化能力强,得不达标,酌情扣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6 辐射能力 (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 8 查有关资料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3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接受下级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病患者情况 8 查有关资料 酌情打分 对其它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8 查有关资料,调取下级医院相关资料 对≥3家医院进行技术帮建,并取得明显效果,得满分,帮建不足3家,根据帮建效果,酌情打分 技术推广情况 8 查有关资料(纳入卫生行政部门技术推广项目目录数量;举办技术推广培训班情况) 酌情打分 每年参加院外会诊次数 8 查有关资料 根据专科规模和医师状况,酌情打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200 17 质量概况 (70) 合理检查 20 抽查10份病历,检查项目是否合理 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合理用药 20 抽查10份病历,检查用药是否合理,包括项目:用药适应证是否明确、预防应用抗菌素合理性、联合应用抗菌素正确性、有无药物配伍禁忌、是否结合临床治疗效果并根据药敏实验使用抗菌素、有否重复用药,具体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判定 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5 现场调查20名病人(10名看完门诊的病人、10名住院病人),电话调查已出院10名病人 满意度≥9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15 抽查10份出院病历,了解手术、麻醉、输血、有创诊疗操作、药物临床实验、手术中特殊医疗器械使用、医疗器械临床实验前、假体植入等是否获得患者或其代理人书面知情同意;随机抽查5名住院患者,了解医患沟通情况 一例未履行知情同意不得分;一名患者不了解相关情况扣5分 病区质量 (90)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 查有关资料 ≥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查有关资料 ≥70%,得满分;不开展,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0 现场查阅病历不少于20份 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查有关资料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查有关资料 根据专业情况,酌情打分 建立并实施专科分级护理质量标准 10 查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护理人员2名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即不得分 基础护理合格率 10 查有关资料 ≥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查有关资料 ≥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查有关资料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其它期刊,酌情递减 19 门诊质量 (40) 门急诊抢救成功率 10 查有关资料 ≥8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专家门诊情况 10 查有关资料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10 查有关资料 ≥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的比例 10 查有关资料 ≥2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五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查有效期内的聘书的相关聘书。学科多人担任职务,累加记分,最高分不超过标准分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3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学术刊物任职 5 查杂志编辑部颁发有效期内的聘书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编委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查五年内有关资料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21 专科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查五年内有关资料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2 科研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2 查五年内有关资料 有3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4分 部(省)级项目 4 查五年内有关资料 有4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1分 23 科研成果 (17)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9 查五年内有关资料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9分,二等奖1项6分;部(省)级一等5分,二等4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4 查五年内有关资料 SCI收录每篇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0.5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4 查五年内有关资料 每项发明专利4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 24 接受进修 (8)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8 查五年内有关资料 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5名得满分;每少一名扣2分;未接受不得分 25 学生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查五年内有关资料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查五年内出站博士后、毕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数量 评估周期内博士后出站≥2人、毕业博士生≥10人、硕士生≥10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6 继续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查五年内获批文件、项目开展记录情况,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可累积计分,培训班以讲学材料和学员签到表为准 国家级一项次6分,省级一项次2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查五年内培养规范化医师人数、合格率 不是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7 编写教材 (5)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查5年内有关资料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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