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不断促进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完善和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有效落实各级质量工作岗位的职责,不断提高药品安全保证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01号)及我局《关于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09〕49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在2009年推进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基础上,2010年我局将在全部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中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筹备(即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深入解读《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关于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09〕495号,可登陆xuke.shfda.gov.cn在我局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平台“最新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等文件的内容,准确理解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内涵,全面掌握制度实施要点,积极调整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层次分明的质量管理架构。 二、专题培训(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我局将会同有关协会于5月中旬组织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0年5月31日前填妥《上海市药品生产企业拟授权药品质量受权人报告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ypaj@smda.gov.cn。对各药品生产企业拟授权药品质量受权人的专题培训及考核将于6月份进行。(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拟授权药品质量受权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按照《上海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沪食药监药安〔2009〕495号文附件)的要求,于2010年7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药品质量受权人报告材料。药品质量受权人自《上海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受权人授权书》签署之日起即开始履行职责。 四、质量受权人公告: 2010年9月1日前,我局将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www.shfda.gov.cn)“监管信息公告发布”栏目发布“药品质量受权人公告”,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告。 五、实施督查: 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及实施新版GMP工作的要求,对各企业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关于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09〕495号)的要求,高度重视,有序实施,从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内涵,依据自身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切实有序地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于被授权的药品质量受权人,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责、权、利的合理划分和管理,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 被授权的药品质量受权人应牢固树立药品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认真履职,务求实效。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紧密围绕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全力保障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