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是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的关键之年。按照全国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2010年全国校安办工作部署会议以及重庆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校安工程,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市校安工程于去年6月实施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扎实工作,校安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当前,我市面临的防震减灾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校安工程进入攻坚之年,时间紧,任务重,难点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校安工程规划修订和方案实施工作,如期完成危房改造和加固维修,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 我市校安工程区域重点是: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荣昌县和28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重点是:排除D级危房,维修加固C级危房。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是:消除全市D级危房;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荣昌县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的8个区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忠县、丰都县、涪陵区)抗震不达标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潼南县“1·31”地震受损校舍的改造和加固。非工作重点范围内的C级危房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进行维修加固,排除险情,确保安全。 二、明确措施,加快推进 (一)调整完善工程规划,合理确定工程进度。 一是对排查鉴定结果进行认真核实、深入分析、科学利用,进一步夯实工程实施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规划,突出工程实施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现有校舍的安全问题,合理制定校舍加固改造规划。三是与防震减灾工作相结合,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工作相结合,从实际出发,确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进度,积极探索建立校舍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部门作用,科学制订改造方案。 充分发挥城乡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加固维修和改造方案。一是准确把握抗震设防标准。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新建(包括迁建、拆除重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标准。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技术部门鉴定确认后,各区县(自治县)根据财力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制订今后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科学设计技术路线。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进行科学设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制订最经济、最节俭的加固工程方案,坚决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豪华学校。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城乡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校安工程提供更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帮助设计和施工单位制订既节省工时和成本、又安全高效的加固改造方案。 (三)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提高校舍防灾能力。 校安工程以抗震加固为主,兼顾综合防灾。各区县(自治县)在实施校安工程过程中,要重点考虑抗震加固,同时结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雷击以及洪水等综合防灾避险要求,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并结合防震减灾规划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实施校安工程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建立防灾应急演练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要加强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防灾救灾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档案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校安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进一步加强校安工程档案室硬件和软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校安工程档案资料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抓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依靠电化教育馆(站)技术力量加强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全市网络版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校安工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安工程的实施,校安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校安工程的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研究解决校安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当前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除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外,所有未经合规鉴定的校舍都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档案。二是对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都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排除。三是所有D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须立即停用,停用后需要重建的,应当重建;没有力量立即重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负责为学生安排其他安全适宜的学习用房。四是建立校安工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校安工程按计划推进。一是把校安工程资金列入区县(自治县)年度财政预算。二是积极落实工程实施中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工程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费用,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给予支持。三是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和使用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三)严格质量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要坚持质量第一,狠抓质量管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推行“统一办理前期手续、统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统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统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统一校安工程建设标准”的“五个统一”工作模式,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坚持校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原则,确保学校加固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要充分发挥城乡建设、安全监督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目标责任和安全措施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合理组织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排查工地及周边安全隐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严格隔离施工区和教学区,消除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安全因素,防范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加强工程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校安工程的督查督办,确保全市校安工程按计划保质保量推进。对因校安工程推进不力造成学校危房倒塌或防范不力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区县(自治县),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对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安工程实施的行政监察和专项审计;安全监督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汇总全市校安工程推进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力、工程进度缓慢影响全市校安工程进度的区县(自治县)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