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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四中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10]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第四中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88号)收悉。根据《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的文件规定,经研究核定市第四中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自2010年4月20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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