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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4月13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现将申报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推荐单位 总局金帆奖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级电视台。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开展本年度金帆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奖励办法及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节目限额 (一)奖励类别 2010年度金帆奖共设立五大奖项和组织奖: 1、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新闻类、专题类(另设最佳声音奖)和综合文体类(另设最佳灯光奖) 其中最佳灯光奖和最佳声音奖,等同于一等奖,由获奖节目评出,无需单独申报。 2、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专题类、体育类、电视剧类和声音类 3、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包括:片头类和动画片类 4、播出技术质量奖 参评单位为中央电视台,各直辖市、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电视台。 5、金帆综合大奖 获奖节目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获金帆综合大奖,获奖人员名额不得超过10名。 6、组织奖 组织推荐及时、材料齐全、推选节目获奖率高的推荐单位获组织奖。 (二)推荐节目限额 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辖的其它电视台制作的节目进行初评后,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参评; 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类可选送一个节目直接参评。 四、金帆奖申报要求 1、播出技术质量奖节目录制时间 录制时间: 2010年6月22日18:15分至19:45分,节目录制磁带必须在6月23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2、参评节目的磁带要求 标准清晰度节目参评的磁带录制格式为: DVCPRO 25、DVCPRO 50、Digital Betacam、Betacam SX、DVCAM。 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格式为:符合现行的高清晰度节目广播格式。 3、参评节目的其他介质要求:专业光盘、P2和易盘卡。 4、申报表填写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表,并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 各类申报表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jinfanjiang@cctv.com 五、各类奖项申报材料的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申报材料的寄送地址: 邮编100859,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技术管理办公室 ,田敬改同志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帆奖”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 田敬改 010-68500382 13801252486 传真010-68506251 陈红 010-68506316 13693338883 六、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凭,逾期不再受理。 七、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本通知相关要求由科技司负责解释,联系人为: 盛志凡 彭志敏 010-86092769 010-68016436(传真) 附件: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略) 2、2010年度金帆奖申报表格 附件2:2010年度金帆奖申报表格 申报单位:   制作单位     节目名称 申报奖项类别 1、片头类□ 2、动画片□ 申 节目长度 分秒 报 首播单位 电视台 首播日期 年 月日 材 磁带/盘/卡格式 制作日期 年 月 日 料 填表人 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 有□无□ 主要完成人员 联系人 单位电话/手机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主管技术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 日 注:1.本表复印有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放在相对应的参评节目磁带/盘/卡盒内;2.本表填写单位是申报单位,请在所申报奖项类别“□”中划√,并按《办法》规定数量填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顺序按贡献从大到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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