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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31个远郊区县(自治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区县(自治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办〔2009〕20号)经严格考评并经市政府同意,涪陵区、万盛区、江津区、双桥区、綦江县、大足县、梁平县、城口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荣获2009年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其他远郊区县(自治县)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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