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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广云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广云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湖南广云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同意: 一、湖南广云律师事务所由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主任:齐湘风。 三、注册资金:10万元。 请你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到本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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