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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泰达医院层流净化手术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10]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市泰达医院收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的函》(津卫财函[2010]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泰达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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