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玉树州政府: 为抓紧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有关省级政策措施,指挥部决定,由省直相关部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灾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省卫生厅); 三、灾后农牧民房屋重建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三孤”人员和无房散居五保对象救助工作方案(省民政厅); 五、城镇受损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及修复加固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省人大有关专委、省人口计生委); 八、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省民政厅); 九、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加快发展的措施(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十、道路运输交通规费扶持政策(省交通厅); 十一、文物历史遗迹恢复措施,特别是藏传佛教文化恢复抢救措施(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十二、商贸网点恢复措施(省商务厅); 十三、农牧民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省农牧厅、扶贫开发局); 十四、伤残人员救助及康复政策措施(省残联); 十五、支持中小学教学设施、教师师资配置和培训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厅); 十六、恢复旅游政策措施(省旅游局); 十七、灾后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省国土资源厅); 十八、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的措施(省工商局); 十九、气象服务的措施(省气象局)。 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查研究制定上述政策措施,送审稿报指挥部研究,以省政府或以委、办、厅、局名义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