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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国税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相关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局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后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密文均为108位。我局网上认证系统暂时对 108位密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认证,请取得108位密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柜台进行认证。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税局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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