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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吉林省《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建筑工程部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1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号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建筑工程部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06-2010。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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