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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同意开展玉树地震灾后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玉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为预防地震灾区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及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经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同意在地震灾区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请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实施具体方案,并报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卫生厅备案。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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