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结合本省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监管,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推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今年开展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推出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标准及组织要求 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附件1),结合实际,组织考评。 二、考评方式和内容 考评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并推荐、省级复评、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定的程序进行。复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重点考评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情况,真实反映各地“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水平。考评实行百分制,由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考核分数进行排名,择优进行推荐。 三、创建数量及考评时间安排 本次拟评3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参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至5月,县级自评。各县(区、市)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0分以上的县(区、市)可向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 (二)6月至7月,省级复评。由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省级考评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复评,于7月31日前,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将有关材料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三)8月至9月,两部局审定。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省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抽查、评审、公示,最终确定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 请各市县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自评材料(含“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和考评计分表)报送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申报表(略) 3.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计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一、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1.成立农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县(区、市)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职责分工明确;(2)安排必要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2.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内容全面,创建活动目标明确;(2)农机安全管理现状清楚;(3)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2)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2)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2)农机部门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3)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6.重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1)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2)农机安全监理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3)农机安全监理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齐全。农机安全监理标识使用规范。 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7.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有计划;(2)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3)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4)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资料。 8.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 (1)全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学习活动、安全教育活不少于2次;(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农机安全管理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85%以上;(3)建立农业机械台帐。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和相关标准,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3)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检测要求;(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率达到85%以上。 11.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57号)规定,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2)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3)无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1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培训资格;(2)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的规定和有关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统一培训教材,规范驾驶人培训工作;(3)教学人员持证上岗;(4)学员驾驶证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 1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应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考试或从系统题库中抽题考试,核发驾驶证;(2)考试员持证上岗;(3)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4)建立驾驶人台账。 14.驾驶证的审验及换证 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 五、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15.农机安全检查 (1)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拖拉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2)在“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依法开展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活动,搞好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检查。 1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排查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17.开展便民服务 (1)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2)培训办证、年审检验、维修服务和宣传工作到乡村;(3)利用媒体或简报等形式发布农机安全生产信息。 六、农机安全生产状况 18.农机事故情况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2)农机事故档案规范,事故勘查设备齐全。 19.农机事故统计分析 (1)应用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农机事故统计数据真实;(2)对农机事故进行半年、全年分析,并将事故统计分析情况、整改措施向上级部门报告。 20.农机安全生产成效 (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21.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22.存在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现象。 23.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有一项达不到85%。 25.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乡镇少于乡镇总数的30%。 附件3: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计分表( 省县) 省级考评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自评得分 省级考评得分 一、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24分) 1.成立农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5分) (1)成立农机、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1分) 查看文件材料,缺项不得分。 (2)领导小组由分管县(区、市)领导担任负责人。(1分) (3)安排必要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1分) (4)建立农机、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1分) (5)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1分) 有会议纪录,缺项不得分。 2.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4分) (1)政府下发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目标明确。(1分) 查看文件材料(下发文件;目标明确;有保障措施),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农业机械保有量、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数量、农机事故情况清楚。(1分) 查看材料,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2分) 查看相关文件,达不到不得分。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 (1)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1分) 查阅有关材料(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没有不得分。 (2)县、乡、村三级实行农机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1分) 查阅责任书,缺项不得分。 (3)有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制度。(1分) 查材料,缺项不得分。 一、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24分) 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分) (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2分) 看文件,查看图片和文字记录,缺一项扣1分。 (2)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1分) 查看资料,缺一项扣1分。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4分) (1)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1分) 查看相关资料,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农机部门定期向安监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1分) (3)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2分) 6.重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5分) (1)农机管理部门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2分) 查看相关资料,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农机安全监理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1分) 实地查看,座谈了解,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3)农机安全监理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齐全,农机安全监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2分) 实地查看,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11分) 7.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7分) (1)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有计划。(2分) 有文字材料,没计划不得分。 (2)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3分) 查看相关资料等内容,缺一项扣0.5分。 (3)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1分) 查看活动记录,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4)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资料。(1分) 实地查看,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11分) 8.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4分) (1)全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活动不少于4次。(2分) 查看学习记录。缺一次扣0.5分。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2分) 抽查,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21分)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9分) (1)严格按照农业部43号令、72号令和GB16151-2008的规定,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3分) 抽查近3年的档案10份,其中2份以上不合格的不得分。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85%以上。(5分) 查看报表,登记率率为85-90%得1分,每增加5%加1分。 (3)建立农业机械台帐。(1分) 检查台帐,没有不得分。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8分) (1)严格按照农业部第43号、72号令和GB16151-2008的规定和相关标准,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分) 检查相关文件和检验表格,一项不合格扣1分。 (2)农机检验人员要具备检验员资格,持证上岗;实施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1分) 查看相关人员和检验登记表等资料,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率达到85%以上。(5分) 查看报表,登记率率为85-90%得1分,每增加5%加1分。 11.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维修质量监督检查(4分) (1)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57号令规定,依法实施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1分) 检查相关文件和表格,达不到不得分。 (2)农机维修网点取得技术合格证。(1分) 抽查维修网点,不取得不得分。 (3)农业机械维修人员按规定具有从业资格。(1分) 查看农业机械维修人员资格,达不到不得分。 (4)无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1分) 查农机事故记录,有此类事故的不得分。 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16分) 12.农业机械驾驶培训管理(4分) (1)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1分) 查看相关资质认定文件,达不到不得分。 (2)教学人员持证上岗。(1分) 查看人员资格,达不到不得分。 (3)严格按照农业部41号令的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统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培训教材。(1分) 查看教学计划,检查培训记录,达不到不得分。 (4)学员驾驶证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1分) 检查考试记录,达不到不得分。 1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10分) (1)严格按照农业部42号、72号令的规定核发驾驶证,应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考试或从系统题库中抽题考试。(3分) 抽查驾驶人档案10份,其中2份以上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考试员持证上岗。(1分) 抽查考试员,达不到不得分。 (3)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5分) 查看业务报表,持证率为85-90%得3分,增加5%加1分。 (4)建立驾驶人台帐。(1分) 实地检查,没有不得分。 14.驾驶证的审验及换证(2分) 严格按照农业部第42号、72号令的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2分) 抽查驾驶人档案10份,其中2份以上不合格的不得分。 五、农机安全执法(15分) 15.农机安全检查(6分) (1)农机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检查,全年检查天数不少于100天。(3分) 检查记录,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2)在“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依法开展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活动,搞好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检查。(3分) 查看文件,检查记录, “三夏”“三秋”缺一项扣2分。 1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分) (1)排查登记证书和牌证发放情况。(1分) 查验文件,检查记录,不开展活动不得分。 (2)排查措施得力、成效显著。(2分) 查验文件,检查记录,不开展活动不得分。 (3)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整改措施。(1分) 查验文件,检查记录,不开展活动不得分。 五、农机安全执法(15分) 17.开展便民服务(5分) (1)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2分) 实地检查,每缺一项扣0.4分。 (2)培训办证、年审检验、维修服务和宣传工作到乡村。(2分) 走访机手,达不到不得分。 (3)利用媒体或简报等形式发布农机安全生产信息(1分) 检查材料,达不到不得分。 六、农机安全生产状况(13分) 18.农机事故情况(5分)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2分) 计算农机事故万台死亡率,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农机事故档案规范,事故勘查设备齐全。(3分) 查看档案和设备,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19.农机事故统计分析(6分) (1)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2分) 查看报表,不按时上报的不得分。 (2)农机事故统计数据真实。(2 分) 调查,不真实不得分。 (3)及时对农机事故进行半年、全年分析,并将事故统计分析情况、整改措施向上级部门报告。(2 分) 查看分析报告,半年报和年报缺一项扣1分。 20.农机安全生产成效(2分) (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1分) 查看检查记录,违法、违规现象呈上升趋势或保持平稳的不得分。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1分) 查看整治工作总结,成效不显著的不得分。 得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