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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党纪[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中发[201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党委定于4月上旬至5月底,组织开展一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参加范围 结合学习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廉政准则》,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进一步强化严格自律、清正廉洁的政治意识,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了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党内监督。 参加学习的范围是部直属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部机关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和社团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二、时间安排 专题学习要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集中教育的重要内容。 1、4月中旬前,各单位重点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和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专题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学习实效。 2、4月底,部机关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报告。 3、5月中旬,开展一次《廉政准则》知识答题活动。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机关党委统一出题,各单位自行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4、5月下旬,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重点是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分析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可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合并召开。 三、有关要求 1、这次专题学习活动是今年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妥善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认真组织有关活动,切实保证工作与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2、《廉政准则》是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参加活动,作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 3、各单位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送直属机关党委党风处(226房间,联系电话:58933050)。

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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