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中卫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依托自治区政务专网和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靠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收集、整合和开发利用现存的人口及相关经济社会宏观信息资源,到2012年建成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中心、五级人口信息网络、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和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2010至2011年,我市全面实施以“一个系统、五大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即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育龄妇女家庭管理信息应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应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及技术服务信息应用、人口计生综合统计信息应用、计划生育奖扶及行政执法等五大应用系统,逐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人口计生信息化体系。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1、建设目标。建成全员人口信息、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及相关经济社会宏观信息资源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2010年全员人口数据覆盖率达到90%以上,身份证号码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11年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程度以及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的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类型、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基础信息和人口相关衍生信息,除直接为人口计生工作服务外,也用于制定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为相关部门提供最新、最实的人口基础数据。乡村两级要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要通过考核、比对分析不同来源数据的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相关部门通过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各类人口信息的交换共享。
2、建设内容。(1)充分利用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数据库。(2)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变更、比对工作机制。(3)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形成信息交换体系。
3、建设与运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等部门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着眼全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建设人口信息采集整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人口决策支持、人口信息综合服务四大应用系统,打造“动态监测、科学预测、快速反应、数据发布”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1、建设目标。2011年建成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系统;2012年建成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单点登录技术实现不同用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1)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采集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数据,从各相关部门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库和人口计生基础数据库中抽取相关人口数据,通过比对、过滤形成各类人口信息,支持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人口信息服务系统的运行。(2)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系统。主要服务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功能是:对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人口计生系统事业统计和流动人口等信息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全员人口数据信息的建立、统计、分析,育龄信息的建档、服务,以及流动人口信息流入、流出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全面开展重点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3)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依靠多维分析和数据挖掘,探索揭示有关数据规律将之模型化,将原有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业务数据进行抽取、清洗、转换、加载,形成直观科学的数据。通过扶助决策平台,最终得到决策分析结果。(4)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由集成信息系统、人口信息发布系统、领导查询系统组成,提供相关人口信息,宣传人口政策,传播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建立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档案,完善电子技术服务文书。实现人口信息集成、发布、综合查询、优质服务等为一体的系统功能,为人口管理和研究提供信息支持。
2、建设内容。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和软件应用培训,统一信息采集口径、方法和软件操作程序;按照“先行试点、创造条件、逐步推广、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县、乡、村三个层面分期分批开展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推进工作。
3、建设与运营。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建设和运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建设和运营。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镇、村两级网络线路和硬件配置工作。根据《通知》要求,2010年4月底前,镇乡完成2MADSL专线、村级完成1M-2MADSL专线,镇乡由自治区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各1台,村级利用新农村信息服务站设备,用于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工作。镇乡设备做到专房专人专机专用,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建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以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为目标,进一步拓展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逐步建立相关部门人口计生信息通报制度,有效整合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统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人口及相关信息,初步建立起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社会保障、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发展领域的辅助决策系统和人口信息共享交换反馈平台,达到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管理水平和人口发展科学决策水平。
(三)推进业务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建立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模块。利用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这一平台,建立并逐步完善育龄妇女家庭管理信息应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应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及技术服务信息应用、人口计生综合统计信息应用、计划生育奖扶及行政执法等应用模块。
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进一步加强全员和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网络版全员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员及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向下延伸至村(社区)级。2010年建立村级人口计生信息化网络,到2011年全市村级信息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模块:以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为基础,依托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系统,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网络交换的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异地查询和信息实时交换。逐步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和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数据自动进行转换。市、县、镇(乡)三级分别由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的计生业务科室(专干)进行流动人口数据维护。
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及优质服务信息模块(市、县、镇三级实施):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信息采集系统,形成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系统,及时为育龄群众开展优生监测、妇科疾病防治、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健,男性生殖健康、艾滋病防治等生殖健康服务。市、县、镇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计生技术服务相关的信息维护工作。
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息模块:建立人口计生部门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文件资料传输数字化。由市、县、镇、村级人口计生统计科室(专干)进行数据维护。
计划生育奖扶、领证独生子女家庭政策落实及依法行政模块:依托育龄妇女家庭管理信息,建立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领证独生子女家庭政策落实个案信息库和违法生育个案信息库,实现奖扶信息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的个案运行机制。由市、县、镇(乡)三级政策法规科室(专干)进行数据维护。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没有建立新农村信息站的村(居)委会,由各级政府按要求尽快建立,必须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人员队伍。市、县、乡、村四级分别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人员工作制度、数据维护和质量检查、信息保密制度等,稳定现有技术队伍,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和信息岗位练兵活动。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0年3月底前,市、县完成调查表印制、召开启动会等各项协调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设备调试和信息采集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镇、村完成电脑、打印机的安装、网络接入、人员配备工作。完成VPN安装、调查培训、信息采集等工作。同时,镇、村充分利用公安部门户籍登记资料,卫生部门实名制住院分娩信息资料、防疫接种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农村合作医疗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以及今年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资料等,多渠道地获取、比对信息,提高信息质量,特别是做好身份证信息的核实工作。
第三阶段:全员信息录入阶段。2010年5月1日-7月15日,完成调查时点(2010年3月31日)前的全员人口信息录入。
第四阶段:补录核查阶段。2010年7月16日-2010年8月31日,完成调查时点(2010年3月31日)以后的信息录入及缺失信息的补录、错误信息的核查修改工作。在补录调查时点后的信息时,对时点前疏漏登记的信息一并整理录入。
第五阶段:试运行阶段。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30日,市人口计生局各业务科室、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软件所涉及到的业务模块流程确认、帐卡册表样提供、相关查询要求和具体应用的推进工作。各模块业务内容最终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进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今年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评估权重,市人口计生局要实行阶段督查和考核验收,对覆盖全、质量优、逻辑关系准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对采集不到位、质量差、逻辑差错多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特别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数据严重失真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立了中卫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实时提供本系统相关业务信息。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和镇乡要建立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90%的乡级及以上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当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乡级配备1名经培训合格的计算机操作人员。村级要充分发挥农村信息服务站信息员优势,做好村级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市、县相关部门也要配齐信息化工作人员,做好部门间人口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市、县财政要落实必需的配套资金,用于电脑打印机设备的采购、网络线路运行的维护、信息采集表印制、人员培训等,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一致。同时要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专项资金。
(四)对软件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每月将整理后的问题汇总上报到市人口计生局。
(五)按要求进行信息变更和修改。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中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月填写上报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变更报告单》,由乡级或村级信息员录入计算机。市、县、镇管理服务机构在开展全员人口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业务信息,由各级技术服务人员直接更新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数据采集完成并录入到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后,除区、市人口计生委局统一组织的数据质量清理清查外,镇、村不得随意改动全员人口历史信息,对个别对象信息项目与实际不符的,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填写《全员人口信息项目变更表》,由乡级计生办信息员通过专门的修改程序进行更正,信息系统将自动保留修改痕迹。
(六)抓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录入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变更、上报、交换等各个环节工作,建立信息数据质量责任制。坚持入户核查,采集信息要真实、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当地人口实际状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有效防止虚假信息和垃圾数据的产生。
采集信息必须由信息采集员签字确认,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性;要做好身份证校验工作,信息录入前,要将采集到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的可录入,不通过的要进行二次核实,确保身份证校验有效;做好录入系统数据的校对工作,全员人口信息录入软件系统后,要有专人对录入软件的数据与信息采集卡校对,确保录入信息无误;做好信息质量核查工作,要通过软件内部的各业务流程信息比对及逻辑校核功能,进一步核实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对全员人口数据覆盖率、逻辑关系准确率、数据完整率等进行分析,对录入数据进行修正,做切实好信息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