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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办[2010]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鲁食药监人[2010]33号)明确了稽查局广告监管的职能,为切实做好广告相关工作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局设有广告科,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违法广告的统计、处理、公告及移送工作。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月的广告监测数据和拟实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资料直接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广告科,并将各市局广告监测人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稽查局。 联 系 人:盛鸿高 曲立美 王晓虹 联系电话:0531-6860361068603609 邮箱:ggjdk1@163.com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37号(济南东郊饭店院内) 邮政编码:250013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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