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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煤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建设现场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煤装[2010]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5月19至20日,在山西省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召开全国煤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建设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重要批示精神,讨论研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过硬有效措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提出的“研究推广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及技术”的要求,学习借鉴南非等国家先进经验,推进我国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安全保障系统,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技术支撑。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产煤省(区、市)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推广应用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其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灾害严重的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煤矿井下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和矿井通讯等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以及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和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5月19至20日,会期2天。5月18日(星期二)报到。 会议地点: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潞安宾馆(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总机:0355-5921282)。 报到地点:山西省长治市益东国际酒店(地址:长治市西一环路北段15号,总机:0355-5555106,联系人手机:13835535000)。 四、其他它事项 1.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设在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辖区内出席会议的有关煤矿企业按要求派员参加会议。 2. 请各试点煤矿企业、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0〕9号)要求,准备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建设以及建立和完善煤矿监测监控等六大安全保障系统工作的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2),并于5月12日(星期三)前将电子文档发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电子信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3.会议将安排部分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通讯系统等生产企业展示新产品,请有关单位做好产品展示和会议交流准备(具体事宜由安标国家中心通知相关单位)。 4.请参加会议各有关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派员参加会议,并于5月14日(星期五)12: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东科,010-64463954、64464154(传真) 5.会议报到当日(5月18日全天),分别在太原火车站、太原机场和长治机场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与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元保,13903556993,0355-5921972(传真)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 会议汇报材料编写要求 3. 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产煤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各1人)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设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不再派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人)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煤炭工业办公室、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辽宁省煤炭工业局、吉林省能源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工业信息化厅、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贵州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信息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四川省经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三、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四、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推广应用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2人) 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北京京煤集团,河北开滦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大同煤矿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西山煤电集团,辽宁铁法煤业集团、阜新矿业集团,黑龙江龙煤集团,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山东兖矿集团,河南中平能化集团。 五、灾害严重的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各1人) 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山西焦煤集团,辽宁抚顺矿业集团、沈阳煤业集团,吉林煤业集团,江苏徐州矿务集团,安徽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江西煤业集团,河南煤化工集团、郑州煤业集团、义马煤业集团,湖南煤业集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四川煤业集团,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水城矿业集团,陕西煤化工集团,甘肃窑街煤电集团、靖远煤业集团,神华宁煤集团。 六、煤矿井下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和矿井通讯等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各1人) 陕西重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鹏燕矿业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无锡信诺视听设备有限公司、无锡永神力煤矿安全设备厂、天津向日葵集团公司、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北京重生洲矿业科技中心、济宁恒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院、大连高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安全研究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西安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西众鑫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天一众合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泰安特科技有限公司、长春金鹰智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西安森兰科贸有限公司、青岛华盾生命保障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斯塔特公司、美国凯特救生舱有限公司、澳大利亚MineARC System公司。 七、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各1人)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科技大学、安标国家中心。 八、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各1人) 总局政法司、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总局国际交流中心、研究中心、信息研究院、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劳保学会等单位负责人。 附件2 会议汇报材料编写要求 一、汇报材料格式 1.汇报材料篇幅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在首页左上角标注:〔2010.05〕全国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建设现场会汇报材料。 2.采用Word文档录入排版,版面为A4幅,页边距设为上、下2.54cm,左、右3.17cm。 3.字号等规定依次为:左上角标注(四号楷体,左对齐)、题目(二号华文中宋,居中,一般不超过20字)、单位名称(三号楷体,在标题下方,空一行,居中)、正文(三号仿宋体,其中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二、试点煤矿企业汇报材料提纲 1.试点煤矿企业及试点煤矿基本情况。 2.试点企业及试点煤矿现有安全保障系统的应用情况。 3.救生舱等避险设施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原则与总体规划。 4.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建设的技术及实施方案,包括:避难所、救生舱等设置及技术要求,实施的前期工作,实施的组织方案、实施的进度安排等;建立和完善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安全保障系统工作方案。 5.保障措施。 三、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材料提纲 1.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辖区煤矿现有安全保障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情况。 3.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紧急避险、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六大安全保障系统的工作措施。 附件3 会议代表回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 位 全 称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 预定返程机票、火车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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