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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一号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涡流检查推迟一个循环执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一号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涡流检查推迟一个循环执行的请示》(广核运〔2010〕1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一号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涡流检查由第14次换料大修推迟到第15次换料大修执行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同时,我局对你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二号机组第14次换料大修时,应完成三台蒸汽发生器二次侧的视频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我局。 二、在二号机组第14次换料大修和第15次换料大修机组运行期间,应加强运行泄漏率监督,并保证机组的一回路和二回路的水质控制。 三、在二号机组第15次换料大修时,应完成对三台蒸汽发生器尤其是对跟踪传热管的视频检查和涡流检查。如果检查结果表明:传热管的AVB防振条处磨损深度超过30%壁厚,传热管(包括被认为具有不可分析征兆的传热管)磨损和材料缺失,裂纹类缺陷,胀管过渡区根部的肿胀,应首选进行堵管处理,并将检查结果报我局。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运行核电厂,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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