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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大修实施无二次中子源装料和启动申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大修实施无二次中子源装料和启动的请示》(广核运〔2010〕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大修实施无二次中子源装料和启动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申请时所作的承诺进行装料,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换料大修采用非常规的堆芯装料步序,以及采取的补充安全措施,做好相应的文件准备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若在装料过程中出现未曾预计的异常情况,如在第一步装入靠近源量程通道的堆芯位置(A09)的燃料组件后源量程计数<2c/s,并且在随后将第一组组件换成高燃耗组件后源量程计数<2c/s时,应立即停止堆芯的装料过程,并将异常情况报告我局。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运行电厂,确保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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