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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与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妇社发[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精神,加快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实施,我厅确定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并下发《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拟于上半年启动开展我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以下简称“等级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突出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属性和公益性质,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全省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网络,不断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㈡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建迎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坚持“六重三不”――即重基础、重管理、重服务、重质量、重安全、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周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原则。 ㈢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逐步建立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公共卫生与群体保健职能完善、妇幼保健与疾病防治便捷、覆盖全省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二、组织领导,技术保障,评审程序与实施规划 ㈠组织领导与技术保障 依照《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规定要求,省卫生厅成立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市和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我厅拟面向全省妇幼保健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公开选聘具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实践经验和等级评审能力的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专家,组建全省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审专家库。各市卫生局要成立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选聘专家组建市级评审专家库,开展对辖区内一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本单位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㈡评审程序与评审标准 采用“妇幼保健机构对照标准自查-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评审-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批准授牌”的程序。县(区、市)妇幼保健机构申请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须先由县(区、市)卫生局初审,再经市卫生局复审后上报省卫生厅评审。 ㈢评审规划与时间安排 本周期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163家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评审结果5年有效。2010年3月等级评审工作正式启动,选取3-4家二级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试点评审;2010年下半年全省范围全面推开,2011年形成创建迎评高潮,2012年年底完成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2013年进入巩固提高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全省各地由集中创建、集中评审转入以巩固评审工作成效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常态管理。 三、2010年评审工作安排 ㈠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培训学习阶段(3-4月) 各市要积极开展等级妇幼保健院创建工作,成立等级评审办公室,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完善功能任务。 省厅成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设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举办等级评审工作培训班;组织推荐、遴选确定省级评审专家,建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专家库;完成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市卫生局组织研制本市《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拟定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实施计划,排定等级评审时间表;推荐省级评审专家,组建市级评审专家库;根据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既往工作基础自查、自评情况,推荐申请二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试点机构。 ㈡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5-6月) 拟申请参加等级评审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和相应等级的实施细则,在创建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查、自评。 参加试点评审的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将由我厅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试点评审结束后,我厅将适时组织试点评审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会,并对下半年全面评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㈢第三阶段:申请阶段(7-9月) 各市卫生局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机构初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符合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的,向我厅提出评审申请。 ㈣第四阶段:评审阶段(10-12月) 由我厅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机构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由我厅公布评审结果。 四、具体工作要求 ㈠更新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医疗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是被国内外普遍认可的一项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推进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产生了巨大作用,这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广泛开展的医院分级管理工作实践中已经得到证实。我省部分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分别参加了一、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其积极效应一直延续至今。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实行分级管理,进行等级评审更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落实依法管理医疗保健机构的一项基本制度。 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完整的体制。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是强化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和任务,促进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完成国家和省医改中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任务的需要。我们要认清形势,更新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㈡加强领导,严格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与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设和谐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高度出发,加强对等级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前谋划,精心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要强化“大卫生”的全局观念,树立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发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增强妇幼卫生系统整体功能,科学、合理的确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等级规划,防止和克服盲目攀比,避免造成新的不合理布局和资源浪费,使有限的妇幼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 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既具有比较先进的目标管理水平,又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通过实施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机构建设,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适应我省卫生事业整体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妇幼卫生服务的需求。要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档案,定期对评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对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与措施,不断完善评审工作,建立起妇幼保健机构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 ㈢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努力实现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的科学发展和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 等级评审是对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以实施分级管理、迎接等级评审为契机,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积极开展机构的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通过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力争实现我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成职能落实、管理规范、服务一流、人民满意的妇幼保健院。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做好本机构等级创建与评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与技术指导。要通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实现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各项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持续的提高,推进妇幼卫生事业有好友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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