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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
2010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为有效落实惠民工程,进一步做好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14号)精神,在2009年12月30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已签订的责任书基础上,将2010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重新分解如下: 一、余姚市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廉租住房新开工0.2万平方米,建成0.2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6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2万平方米,建成1.4万平方米,推出销售40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限价房新开工5万平方米、620套,推出销售350套;经济租赁房新开工0.12万平方米,建成0.12万平方米。 (五)新开工人才公寓0.12万平方米,推出人才公寓200套(间);新开工农民工公寓2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组织完成皇山新村14、15幢6454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5%。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慈溪市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廉租住房新开工1.5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10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3.2万平方米,推出销售60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限价房新开工5万平方米、500套,建成1.1万平方米,推出销售172套。 (五)新开工人才公寓1万平方米;农民工公寓新开工2万平方米,建成1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完成老小区整治20万平方米。督促完成古塘上傅家村胡炳盛142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5%。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奉化市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廉租住房新开工0.35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6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销售工作,推出销售34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限价房新开工4万平方米、500套,推出销售100套。 (五)新开工人才公寓0.6万平方米;新开工农民工公寓1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完成老小区整治5万平方米。督促完成溪口镇中山路86弄西1幢2300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5%。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宁海县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3万平方米,建成2.2万平方米,推出销售261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限价房新开工3万平方米、300套,建成6万平方米,推出销售700套。 (五)新开工农民工公寓2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完成老小区整治1万平方米。督促完成西店北路123号1000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5%。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象山县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廉租住房新开工1万平方米,建成1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10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1.8万平方米,建成1.5万平方米,推出销售15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限价房新开工5万平方米、500套,建成1.6万平方米。 (五)新开工人才公寓1万平方米;农民工公寓新开工0.7万平方米,建成1.6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完成老小区整治15万平方米。督促完成墙头镇汤家店村蒋仁增100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5%。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鄞州区政府 (一)开展住房保障需求调查评估,健全适合本地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增筹集配租房源1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工作,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2万平方米,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开工限价房4万平方米、500套。 (五)农民工公寓新开工0.75万平方米,建成0.75万平方米;建成人才公寓10.7万平方米,推出人才公寓459套。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2010年6月底前完成蒲家地块和陈婆渡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用地的征地拆迁和供地,年底前完成二期用地的土地报批工作。 (八)完成老小区整治10万平方米。督促完成建庄村胡志明等6户320平方米危房解危。 (九)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6%。 (十)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海曙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开工廉租住房1.2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52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10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2010年6月底前实现鄞州区蒲家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并确保建设安全。 (四)新开工经济租赁房0.4万平方米。 (五)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93万平方米。督促完成长春路66号1305平方米危房解危,启动高塘二村7幢2263平方米危房解危。 (七)启动非成套房改造5万平方米。 (八)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江东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增筹集配租房源27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7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053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2010年6月底前实现鄞州区陈婆渡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并确保建设安全。 (四)新开工限价房4万平方米、500套;新开工经济租赁房1万平方米。 (五)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62.73万平方米。组织完成王隘一村11幢1683平方米危房解危,启动百丈东路104号1、2幢3528平方米危房解危。 (七)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江北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开工廉租住房0.4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6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416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开工限价房4万平方米、500套,推出销售限价房500套;新开工经济租赁房1万平方米。 (五)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22.5万平方米。组织完成下白沙13号600平方米危房解危,督促完成庄桥皇封新村6、7幢3496平方米危房解危。 (七)启动非成套房改造3.9万平方米。 (八)完成洪塘经济适用房项目区域内企业搬迁和配套设施建设,其中洪塘7#地块拆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配合抓好洪塘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镇海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0.5万平方米,建成0.5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筹集落实限价房3万平方米、350套,推出销售限价房350套。 (五)农民工公寓新开工3万平方米,建成1.5万平方米;新筹集落实人才公寓1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完成老小区整治7万平方米。督促完成俞范新村1、2、3号楼6400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6%。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北仑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增筹集配租房源5套,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0.36万平方米,建成0.13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6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开工限价房1.6万平方米、260套。 (五)新开工农民工公寓1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6%。 (八)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3户。 (四)实施限价房货币补贴3户。 (五)建成农民工公寓2万平方米。 (六)组织完成大发新村1300平方米危房解危。 (七)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工作,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0.5万平方米,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开工限价房1万平方米、125套。 (五)新开工农民工公寓3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督促完成腊梅路44弄3号275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0.4万平方米,建成0.4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2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开工限价房0.4万平方米、50套,建成限价房0.5万平方米,推出销售限价房50套。 (五)新开工人才公寓0.3万平方米,推出人才公寓20套;建成农民工公寓1.4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督促完成郑隘村徐鹏华50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市建委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住房保障宏观指导职能,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给市政府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三)抓好洪塘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2#、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基本完成。 (四)牵头编制“十二五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五)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分解、信息收集、进度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六、市规划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及时落实规划控制文本制定、规划审批及规划方案审查等工作。 (三)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控制文本的制定、规划审批及规划方案审查等工作。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做好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选址、征地拆迁,优先落实保障房源建设用地指标,并积极做好土地报批工作,有效落实建设用地。具体确定海曙区、江东区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地块,并做好土地报批工作。 (三)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报批和落实工作。督促鄞州区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蒲家地块和陈婆渡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用地的征地拆迁和供地,在年底前完成二期用地的土地报批工作。 (四)落实非成套房土地储备地块的启动改造工作,并承担改造资金。 十八、市民政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民政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收入核查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制度,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收入认定管理工作。 十九、市发改委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落实保障房源建设用地。 (三)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四)指导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和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的租金管理。 二十、市财政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及时落实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廉租住房保障、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十一、市公安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配合区政府(或管委会)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收入、户籍及落户年限的审查工作。 (三)维护住房保障工作开展的正常秩序,及时掌握维稳工作动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十二、市审计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加强对市本级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审计监督和工作指导。 (二)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审计及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三、市人事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按照“重心下移、属地保障”原则,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落实住房保障机构,确保住房保障管理职能的落实。 二十四、市监察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 二十五、市统计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提供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住房保障工作需要的相关数据。 (三)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做好住房保障相关统计工作。 二十六、市劳动保障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配合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 二十七、市信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做好住房保障相关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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